路基护栏设计原则

路基护栏设计原则

(1)路边护栏必须设置在车辆驶出路外可能造成二次重大事故的路段。
(2)路边护栏必须设置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路段,车辆驶出路外可能造成自行车重大事故或二次重大事故的路段:
①二级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规定范围内的路段;
②路边有河流、河流、湖泊、海洋、沼泽、航道等水域。


(3)在车辆驶出路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路段,应设置路边护栏:
①二级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规定范围内的路段;
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侧安全净区设有照明灯、摄像机、可变信息标志、交通标志、路障支撑墙、声障、桥墩、桥台等设施;
③二级以上公路侧沟无盖板,车辆不能安全穿越挖掘路段
④三、四级公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等路段。
(4)路边护栏应设置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路段,经论证车辆驶出路外可能造成一般或重大事故的路段:
①二级以上公路边坡和路堤高度在规定区域内的路段,三、四级公路边坡和路堤高度在规定区域内;
②二级以上公路纵坡大于或等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I)下坡路段和连续长下坡路段规定的最大纵坡值;
③二级以上公路平曲线半径小于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一般最小半径的路段外侧;
④在高速公路上,一级公路用地范围内有粗糙的石方开挖断面,高于路面30cm上述混凝土基础、挡土墙或大孤石等障碍物;
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立体交叉出口匝道三角形地带、匝道棘手径圆曲线」。
(5)路边护栏的防撞等级应根据车辆驶出道路外可能造成的交通事故等级选择。由于路线形状、运行速度、填筑高度、交通量、车

辆组成等因素容易造成更严重碰撞的路段,应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护栏的防撞等级。
(6)路边护栏的最小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当相邻两段路边护栏的间距小于规定的最小长度时,应连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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